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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问题

固原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

稿件来源:固原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 2019-02-18 00:00:00

  近期,固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西吉县纪委监委查处的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,分别是:

  1.马莲乡南川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存彪、村委会原主任马生海、原会计陆玉宏虚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。2004年,南川村将本村129.7亩村集体荒坡实施退耕还林项目,在村干部亲属名下造册上报,冒领补助粮款216534.15元,作为村集体资金用于债务化解、支付村民组长报酬等。2012年,南川村在村干部亲属名下虚报暖棚圈舍项目指标6座,套取资金30000元,用于支付村部维修欠款;虚报套取青贮池项目补贴资金90000元,用于村卫生室建设债务化解。2014年,南川村以村干部亲属名义虚报套取危房改造项补助款88000元,用于支付当年整村推进项目中装载机租赁费和村部维修。2018年11月,马存彪、马生海、陆玉宏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违纪资金予以收缴。

  2.马建乡马建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银珍、党支部书记雷戈辉、村委会主任牛永刚违规安排危房改造项目、私自处置集体林场问题。马建村于2013年以村民名义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46500元,一部分收回用于维修村部,一部分被村民领取;2015年至2016年又以村民家属名义重新安排危房改造指标。2009年,马建村私自将15亩村集体林场以500至800元不等价格卖给本村三户村民,共计卖得9000元,全部用于村务开支。2018年11月,李银珍、雷戈辉、牛永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3.吉强镇苟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卢捷、村委会原主任马贵、原会计何正平违规处置集体资产、不正确履行职责,侵害群众利益问题。2010年,经苟庄村村干部商量,用村集体机砖厂承包费37800元购买一辆小轿车,未办理过户手续,未向吉强镇政府报批,未公开公示,由村干部用于日常办公。2010年至2016年累计支出保险费用3613元、车辆维修费14317元、燃油费15130元、违章罚款3000元,共计73860元。苟庄村党支部、村委会将村机砖厂2013年承包费3万元、2017年承包费1万元以及2013年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收入7259元,共计47259元未记入村级账户,卢捷涉嫌贪污公款19870.23元。2018年,苟庄村用村集体资金支付何正平垫付的2013年至2014年养老保险费737人66775元,其中32300元为何正平以垫付村民养老保险金为由虚假报销,何正平涉嫌贪污。2018年11月,卢捷、何正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;吉强镇党委、政府责令马贵辞去苟庄村村委会主任职务,违纪资金予以收缴。

  4.兴隆镇马嘴村党支部原书记马登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,弄虚作假问题。马嘴村在2014年至2016年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,马登红审核把关不严、弄虚作假,违规同意村民用原有房屋顶替、借用村民户籍信息申报危房改造项目,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。2018年10月,马登红受到留党察看(一年)处分,违纪资金予以收缴。

  5.新营乡万达川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刘国斌、村委会会计卢治宏倒卖救灾物资、违规安排低保指标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。2012年,刘国斌伙同卢治宏将本应发放给群众灾后生产自救的荞麦种子2400公斤倒卖,得款5760元。2015年,经刘国斌和卢治宏商议,违规为刘国斌、卢治宏近亲属安排多个低保指标,优亲厚友,显失公平。另外,2015年,万达川村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工作中识别、退出不精准,造成不良影响。2018年10月,刘国斌、卢治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违纪资金予以收缴。

  6.红耀乡关儿岔村党支部原书记胡维虎、村委会原主任陈瑞强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。在2003年、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实施中,经胡维虎和陈瑞强商议,将群众分配后剩余退耕面积在他人名下虚报121.4亩,2004年至2017年共计冒领补助粮款21.42万元,用于村务开销和垫付本村集体支出。2019年1月,胡维虎、陈瑞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。

  7.兴隆镇黑大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魏生翔违规套取项目资金、侵害群众利益问题。魏生翔不属于建档立卡户,2015年,魏生翔利用职务之便,违规为自己安排基础母牛调购指标1个,享受项目补贴5000元。2012年2月至2018年2月,魏生翔保管并支配五保户摆连财夫妇的银行卡、社保卡,取出五保资金、临时救助资金、项目补贴资金、养老金共计42664.04元,未全部给摆连财夫妇。 2018年11月,魏生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退赔摆连财钱款42664.04元,违纪资金予以收缴。

  8.兴隆镇黑大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马克付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。马克付不属于建档立卡户,2015年,马克付利用职务之便,违规为自己安排基础母牛调购指标1个,享受项目补贴5000元。2013年11月,马克付将其长子马永和母亲李金花从其户籍中分户,马永为户主。2014年,马永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,2015年至2017年,先后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村整村推进基础母牛调购补贴款5000元、“双到”扶贫项目种植业扶持到户项目资金1072元、“双到”扶贫项目养殖业(珍珠鸡苗)扶持到户项目资金1000元。2017年马永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养殖业补贴资金8000元、种植业补贴资金3000元,共计18072元。2018年11月,兴隆镇党委、政府责令马克付辞去黑大庄村村委会主任职务,违纪资金予以收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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